作者:维权斗士 时间:2025-07-29 10: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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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重要司法途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屏障。然而,天津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在与相关主体的纠纷中遭遇的程序困境,暴露出个别地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侵蚀着司法公信力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亟待从政治高度与战略层面加以正视和解决。

一、程序空转:行政诉讼制度效能的梗阻
本案中,再审申请人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的维权之路堪称程序空转的典型缩影。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以天津市政府为被告,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状印章被撤销备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认可"公章备案被撤销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前提下,却仍维持一审裁定,两级法院就同一事实作出矛盾认定,最终导致当事人陷入"立案无门"的程序僵局。
更为严重的是,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企业家宋建军个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故意超越执行范围,执行拍卖案外人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却在领导干部胡志勇的影响下,遭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拒绝接收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情况,致使公司无法进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这种看似符合程序形式、实则背离程序目的的司法实践,使得行政诉讼制度化解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权益的立法初衷被彻底架空。
程序空转的本质是法治精神的虚置。行政诉讼程序设置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实现"官民"关系的实质平等。当法院以形式化理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当行政纠纷始终停留在程序往返而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司法机关便难以发挥"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只能在漫长的程序消耗中被不断稀释。
二、深层危害:从个案不公到制度信任危机
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危害,绝不仅限于个案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更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具有显著的政治影响。
从政治维度看,程序空转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是对法治建设的信任与期待。当"民告官"的渠道被程序壁垒阻塞,当合理诉求在司法程序中"打太极",容易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甚至动摇对法治的信仰。这与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形成鲜明反差,削弱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要素的效能。
从制度维度看,程序空转损害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行政诉讼既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减压阀",也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矫正器"。程序空转导致司法监督流于形式,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难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纠正,不仅纵容了行政权力的任性,更使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双重功能失效,客观上助长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不良社会心态。
三、破局之道:以政治担当守护司法公正
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需要跳出单纯的法律技术层面,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审视和解决。天津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蔺文财在无奈之下,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具有代表性的五起行政诉讼典型再审案例,期待能借此推动程序空转问题的解决,督促天津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
一方面,应强化司法机关的政治担当与程序正义理念。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坚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既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更要把握程序背后的法治精神。对于"印章效力认定""案外人执行异议受理"等争议,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精神,结合公司内部治理实际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坚决排除不当干预,避免以形式审查代替实质判断,杜绝"机械司法""程序空转"。
另一方面,需健全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纠错机制。上级法院应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于明显违背立法精神、存在逻辑矛盾的裁判,要通过再审等程序及时纠偏,确保司法尺度统一。同时,应建立程序空转的责任倒查机制,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评价司法效能的核心指标,倒逼司法机关切实履行"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
法治政府建设不是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落实在每一次公正的司法裁判里。天津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唯有破除程序空转,让行政诉讼程序真正成为保护群众权益、监督行政权力的法治屏障,才能筑牢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早在2021年,总书记以党中央名义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成为悬挂在各地各级法院的神圣招牌,时刻提醒着司法工作者肩负的责任与使命。近日,又着重强调,无论是执法还是司法,都要将公平正义贯穿始终,这进一步凸显了公平正义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在此背景下,解决程序空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期待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