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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凝正义,同气相求声援刘虎——从自身遭遇看公权报复的警钟

作者:维权斗士 时间:2026-02-06 13: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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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曾为吴英书写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的材料,我遭陈军打击报复,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37天。那段身陷囹圄、直面公权滥用的经历,让我对权利被践踏的滋味刻骨铭心,也让我在得知刘虎、巫英蛟因监督举报被成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心生强烈的共情与愤慨。同为直面公权不公的人,我深知刘虎此刻的处境,更愿以自身亲历,为这位坚守反腐一线的斗士发声,痛斥公权报复的恶劣行径,守护公民监督的法治底线。
        公民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是制衡公权、守护公平的重要力量。我当初为吴英书写举报材料,只因眼见公权被滥用、当事人遭遇不公,只想以一份文字、一些证据,让真相被看见;而刘虎十余年来深耕公权监督,从曝光华润宋林贪腐、海南张家慧案,到推动白银连环杀人案侦破、助力绵阳曾建斌案平反,再到此次直指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涉嫌暴力强拆、撕毁招商协议等问题,他始终以扎实的调查、确凿的证据为依托,以专业的视角、无畏的勇气,为受不公对待者奔走,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我们的出发点,皆是对正义的坚守,对真相的追求,是公民监督权的正当行使,从未有过丝毫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意图。
        但现实的冰冷,往往超出想象。我只因一份举报材料,便遭权力之手的打击报复,被无端刑拘37天;而刘虎这位久经考验的反腐标杆,只因一篇基于证据的监督报道,便与刚为人父的巫英蛟一同被冠以“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的罪名,身陷囹圄。这两起事件,看似地域不同、事由各异,实则有着相同的本质——都是公权力对公民监督权的公然打压,都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的恶劣示范。那些被举报的官员,不直面自身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反而动用公权资源,将监督者列为“目标”,以刑事追责为手段,试图扼杀不同声音,掩盖事实真相。这种行径,不仅让举报者、监督者寒心,更严重践踏了法治尊严,破坏了公权机关的公信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刘虎、巫英蛟被指控的罪名,如同我当初遭遇的无端追责一般,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诬告陷害罪的核心,是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而刘虎的文章基于庹继光夫妇的实名举报、招商企业的协议文件、百余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清单等扎实证据,仅为客观呈现事实、履行监督职责,既未捏造犯罪事实,也未向司法机关告发,何来诬告陷害?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而刘虎的公众号写作,是公民言论自由与监督权的体现,与非法经营毫无关联,将这一罪名强加于他,无疑是对“口袋罪”的滥用。公权机关如此罔顾法律构成要件,对监督者动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质上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是公权的越界与滥用。
        亲历过公权报复的滋味,我更懂这份坚守的不易,也更知声援的意义。当初我被刑拘的37天,是对正义的考验,也是对法治的叩问;而今刘虎的遭遇,更是牵动着所有关注公民监督权、关注法治建设者的心。如果监督者因揭露真相而遭追责,如果举报者因直面不公而被打压,那么谁还敢为正义发声?谁还敢为公平奔走?当公权力成为个别官员打击报复的工具,当公民的合法权利被肆意践踏,法治的根基便会受到动摇,社会的公平正义便无从谈起。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刘虎不是孤军奋战,他的身后,有无数坚守正义的人,有千千万万珍视公民监督权的人。我以自身遭遇为证,深知公权报复的可憎,更愿与所有正义之士一道,为刘虎、巫英蛟发声。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刘虎案,公开案件全部细节,依法审查相关罪名指控的合法性,保障刘虎、巫英蛟的合法诉讼权利,让他们早日洗清冤屈;我们坚决要求,对蒲发友涉嫌滥用职权、暴力强拆、撕毁招商协议等问题,对陈军涉嫌打击报复的问题,启动独立、公正的调查,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更期盼,国家能进一步完善公民监督权的保护机制,厘清公权行使与公民监督的边界,杜绝公权报复的发生,让每一位敢说真话、敢揭黑幕的人,都能得到法治的庇护,让公民的监督权真正成为制衡公权、守护公平的坚强力量。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曾在公权报复的阴霾中看到光明,也坚信刘虎的遭遇终将得到公正的评判。公权不可滥用,监督不容打压,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更是我们每一个人坚守的信念。愿所有坚守正义的人,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法治的光芒,能照亮每一个角落,让公权报复的行径,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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